新标准整合了GB 20300-2018《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和GB 36220-2018《运油车辆和加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三项强制性标准,将现有的关于结构、性能、安全装置及特殊设备等要求进行整合完善,同时补充特定类型车辆的技术要求,改动不小。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将禁止上路通行。此标准发布实施后,GB 20300-2018《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和GB 36220-2018《运油车辆和加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作废。适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N类车辆、O类半挂车、铰接列车。不包括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列车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只能为半挂车、半挂牵引车及单体货车,不能使用其他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具备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后轴(非转向轴)、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及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增加了“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或等于400L”的要求;——不再允许发动机排气管位于货厢或罐体下方,排气火花熄灭器仍要求加装;——半挂牵引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使用单胎的车轮应安装轮胎气压监测系统,降低单侧轮胎爆胎的概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装用子午线轮胎,不应使用翻新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安装符合GB/T 26773规定的车道偏离报警系统。总质量大于或等于7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安装符合GB/T 38186规定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半挂牵引车和EX/Ⅱ、EX/Ⅲ型车除外;——标志标识不得被遮挡条款,对GB 7258的要求进行了提高,要求有关标志标识不得被遮挡;——明确和细化了需配备的应急设施,同时要求对放置应急设施的位置予以标识。明确了需要配备哪些用品和器材,便于车辆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的开发,确保有合适的位置和空间放置;——对车辆用导线应满足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传统内燃机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用导线的有关标准;——对车辆用导线应满足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传统内燃机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用导线的有关标准;——增加了“在车辆的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发生起火或短路”的要求;——增加了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级别要求,增加了对发动机舱的隔音隔热材料、联接隔热材料附件的防火要求;——删除了GB 21668-2008第4.4.1.2条中“若驾驶室由易燃材料制成,则应在驾驶室后部设置一与货厢同宽的金属保护板。”部分;——删除了“货装置与驾驶室后壁间距不得小于150mm。”;——增加了便携式灭火器的数量及容量要求,灭火器数量与车辆的总质量有关;——燃烧加热器不是必须安装,安装了燃烧加热器要满足加热器“不会引起爆炸性环境点燃”和“对载货区域内的加热温度应小于或等于 50°C”的要求;——规定了限速标识的图样和粘贴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速为80km/h,并要求粘贴限速标识;ADR和ECE R105要求限速为90km/h,不要求粘贴限速标识;——增加了车身材料要求条款。车辆车厢所用的材料不应与货物发生反应,避免给货物安全及运输安全带来重大影响。——增加了车厢开口可关闭的条款,强调 EX/Ⅱ和EX/Ⅲ车辆的开口应能够被封闭;——增加了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和厚度要求,进一步明确填充的阻燃隔热材料具体指标;——增加了EX/Ⅲ型车辆的货厢内货物承载面必须是连续水平的要求;——加严了罐体后部安全距离。最大总质量小于7500kg和运输GB 6944中规定的冷冻液化气体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大于或等于150mm;最大总质量大于或等于7500kg的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大于或等于300mm;——运输低温液体等介质为主的AT型车辆无需进一步增加“安全距离”;——用于运输GB 6944规定的第2.2项和第9类货物可以使用纯电动汽车运输;——ADR和ECE R105允许所有AT类型车辆可以使用电力驱动系统(纯电动和油电混合动力系统)......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实施。